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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專區 > 身心障礙者之職業重建服務~「職業訓練」介紹
何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四章就業權益之第三十三條明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前項所定
職業重建服務
,包括
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
許多身心障礙者有就業的需求,但可能因為疾病、或身心障礙所造成的功能限制,無法直接進入職場,因此參加職業訓練便是一個重新學習或培養工作技能的機會,為了讓本院病患能更瞭解職業訓練服務,本文將針對職業訓練之相關資訊加以說明。
目前有關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訓練服務,在政府機關部分主要是由勞工主管機關所提供,勞工主管機關在各縣市指的就是勞工局,而高雄市勞工局所屬機關中,有兩個單位與職業訓練服務有關,一個是訓練就業中心,另一個是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是
以自辦、委辦方式辦理各種長、短期職前訓練,培養求職者專業技能。並接受學校、企業等委託辦理轉業、第二專長、新進員工職前等各項訓練;
服務對象較廣,包含一般勞工及特定對象
(
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原住民、生
活扶助戶及負擔家計婦女等
)
。
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是以推展身心障礙人士職業訓練,及結合民間團體合辦職業訓練為主。
每年由該中心自己開辦之職業訓練有二梯次,分別在每年之
3
月及
7
月開訓,
依據訓練類別有不同之訓練時間長短,分別為
9
個月及
4.5
個月兩種,課程內容包含
證
照職訓班及洗車、廚工、環境清潔班
(
證照職訓班開課內容包含如:
工程製圖電腦應用班
、電腦客服及行政人員養成班等;實際內容依該中心網站公佈內容為主,每年之課程
內容不一定相同
)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之職訓則是依不同申請單位而有不同之開辦日期。詳細開辦內容在該中心之網站上都可以查詢到。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可免費參加職業訓練課程,符合相關規定者,還可請領訓練生活津貼。但要注意
~
領有精神障礙類手冊之身心障礙者,目前是由精神醫療機構或精神復健機構協助轉介報名。本院病患若有參加職訓或相關諮詢需求者,可洽詢職能科
(
分機
3157)
。
(
文
/
就業輔導服務中心林怡真主任
)
最後更新日期:1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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