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
住院須知
壹、醫療環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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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病房位置分佈為:日間病房:1樓,急性病房:2樓,慢性病房: 3、4、5樓,各病房之管理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各病房之「住院須知及管理辦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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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交通路線圖請參閱「慈惠醫院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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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服務電話總機:07-70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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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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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施平面配置圖(詳細內容可至服務台索取)
貳、一、住出院流程
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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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就診
或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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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理師(士)查詢床位。
2.醫師開具「住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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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處辦理
住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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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交掛號費。
2.憑「住院許可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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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家屬健保身分者,三天內需繳交「健保卡」或「重大傷病卡」。
4.告知病患或家屬費用計算方式及繳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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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入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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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住院許可證」第二聯送至護理站、憑以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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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制住院病人,需開具「基本資料暨通報表」、「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強制住院診斷證明書」各一份,送交業務室並需於二日內上傳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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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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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房書記按身份,將各項治療處置費用,逐日登帳(參考住院患者計費項次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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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制住院病人每滿三十日辦理申請「繼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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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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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結帳一次,當月五日繳納上個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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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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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許可開立「出院通知單」,病房書記作帳目及出院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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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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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憑「出院通知單」至出院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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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回「健保卡」及「重大傷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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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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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憑「出院通知單」及「出院手續完畢證」至護理站帶領病患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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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因或提供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三、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病患家屬辦理出院並協助轉介。病患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四、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
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 。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
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 醫
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五、您對在本院就醫之情形有任何疑慮時,您有權利做第二意見徵詢,本院可以提供諮詢的資源或您可自行諮詢其他非本院之意見。
參、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以健保身份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二、若以健保身份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
三、有關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日起算,出院日不算。
四、若您是以健保身份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
五、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肆、住院費用負擔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費用計算如下:
急性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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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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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至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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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日至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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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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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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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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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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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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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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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至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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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日至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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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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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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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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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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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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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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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病患持有符合當日住院診斷之重大傷病卡,可免部份負擔。
三、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胃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患自付。若您具有福保身份者(依健保IC卡註記或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膳食費依法補助。
四、健保不給付項目須病患自費項目請參閱「自費項目表」。
五、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患,並獲得其書面同意。
否則、就該部份,不得向病患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患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六、若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醫療社工科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七、病患住院期間各項費用為每月月初結帳一次,每月5日開始繳交。辦理出院手續時須將費用繳清。
八、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後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九、住院費用各項住院事項查詢:07-7030315分機3146
查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至下午17:00
國定例假日:上午08:00至中午12:00
伍、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各項證明文書之申請及應檢具之證件,請參閱「病歷影印及摘要收費作業要點」(洽業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