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
病歷影印及摘要收費作業要點
91/11/22病歷管理委員會通過制定
103/10/07病歷管理委員會通過修訂
105/04/07病歷管理委員會通過修訂
106/04/25病歷管理委員會通過修訂
107/04/17病歷管理委員會通過修訂
一、依據高雄縣政府衛生局93年10月12日衛局醫字第09300282990號函及本院94年6月15日業字第1585號簽 呈辦理。
二、申請流程
(一)病歷影印
1.公務單位:(1)依公文流程辦理索取。
(2)工作天數:3 至 14 天。
2.門診病患:(1)病患來院若同時看診經掛號由門診主治醫師篩選同意准予影印→門診護士確認申請資格→ 病患填寫「病歷複印、摘要及報告單申請書」→櫃枱批價並影印檢附申請證件→病歷室影 印→交批價人員確認收費→通知申請人自行領回或郵寄。
(2)病患來院目的為申請病歷影印者請至本院複印櫃檯提出申請複印病歷確認申請資格→病患 填寫「病歷複印、摘要及報告單申請書」→櫃枱批價並影印檢附申請證件→病歷室影印→ 交批價人員確認收費→通知申請人自行領回或郵寄。
(3)工作天數:1 至 3 天。
(4)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7:00。
3.住院病患:(1)病患於住院期間提出申請→主治醫師同意准予影印→病患填寫「病歷複印、摘要及報告單 申請書」→主治醫師簽章→病房書記確認申請證件是否齊全→櫃枱批價並影印檢附申請證 件→病歷室影印→交批價人員確認收費→通知申請人自行領回或郵寄。
(2)若為出院病人申請複印病歷,請在出院後隔日至本院病歷複印櫃台申請或回診時經門診提 出申請。
(3)工作天數:1 至 3 天。
(4)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7:00。
(二)病歷摘要
1.公務單位:(1)依公文流程辦理索取。
(2)工作天數:3 至 14 天。
2.保險公司:(1)檢附病人近期同意書,依公文流程辦理索取。
(2)工作天數:3 至 14 天。
3.門診病患:(1)病患掛號經門診主治醫師同意並予以填寫→病患填寫「病歷複印、摘要及報告單申請書」 →門診護士確認申請資格→櫃枱批價並影印檢附申請證件→醫師繳交病歷摘要至業務室→ 通知申請人自行領回或郵寄。
(2)工作天數:1 至 7 天。
(3)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7:00。
4.住診病患:(1)病患主治醫師同意→病患填寫「病歷複印、摘要及報告單申請書」→主治醫師簽章→病房 書記確認申請證件是否齊全→櫃枱批價並影印檢附申請證件→病歷室存查。
(2)若為出院病人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在出院後隔日至本院病歷複印櫃台申請或回診時經門 診提出申請提出申請。
(3)工作天數:1 至 7 天。
(4)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7:00。
三、收費標準
(一)病歷影印
1. 公務單位:勞保局每份計費1000元整,採月底統一結算一次。
2.自費:(1)影印病歷張數20張內一律收取200元,超過部份每張收取5元。
(2)病人來院主目的若為申請病歷影本,掛號費予以優免。
(3)不分醫療科別,一律適用本辦法。
(4)病人若需郵寄服務,需自付郵資。
(二)電子病歷複製
1.自費:(1)單筆資料複製光碼片費用200元,一筆以上之資料複製費用300元。
(2)病人來院主目的若為申請病歷複製,掛號費予以優免。
(3)不分醫療科別,一律適用本辦法。
(4)病人若需郵寄服務,需自付郵資。
(三)病歷摘要
1. 公務單位:司法機關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單位不予計費。
2. 保險公司:一律收取1000元整。
3. 門住診病患:掛號費100元,病歷摘要費400元整。
四、申請資格:為保障病人隱私權益,凡申請病歷相關文件須由病患本人親自申請辦理,或由病患本人委託 親屬申請辦理。
上述親屬優先順序如下: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成年兄弟姐妹。5.祖父母。6.成年之其他親屬父母
五、檢附證件:病患本人: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
委託他人:申請人身份證、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
六、注意事項:通知領件,未於規定內完成領件,該案件於保存三個月後銷毀。
七、本作業要點經病歷管理委員會通過並提報院務會議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