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收費標準
種類
項目
費用
備註
掛號費
門診
100元
急診
300元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低收入戶:門急診均免掛號費。
醫療部分負擔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240元
持轉診單:100元
身心障礙人士
50元
持身心障礙手冊就醫者
急診基本部分負擔
榮民、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就醫者:門急診、住院均免(醫療、藥品)部分負擔。
註:1 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出院後30日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依並得由醫院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2以下情形免收掛號費:(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
(2)持療程卡做治療者
(3)未看門診,祇取得檢驗檢查結果
2.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