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電子病歷,顧名思義,即是以電子化的方式紀錄病患診療過程,用以取代原有的紙本紀錄的方式。「電子病歷」也是病歷的一種,可以包含過去、現在或未來,生理與心理的病況紀錄,經由電子化方式擷取、傳送、儲存、取回、連結與處理的電子化文件。一般來說電子病歷資內容包含有1.個人基本資料2.病程紀錄3.門診紀錄4.檢驗檢查資料及報告5.過去病史及家族史6.旅遊史及預防接種等。
傳統的紙本病歷除了是用以記載病患病程狀況的記錄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醫療人員在書寫完紙本病歷之後,都需親自簽章以示負責。但在資訊化時代來臨,病歷已經數位化了,不可能再用傳統的方式簽名蓋章。因此取而代之的,是醫療人員必須在電子病歷完成後以電子簽章的方式簽章,並且加密以避免被篡改。目前國內最常使用的簽章工具為醫事人員卡,數位化的病歷在經過醫事人員以IC卡進行簽章作業後,該份病歷便成了具法律效力文件。
實施電子病歷有以下的優點:
• 民眾不必南北奔波看診申請複製病歷,減少時間及金錢上之浪費。 • 民眾不必帶著一大堆病歷資料去看醫生。 • 由於具有病患完整的就醫資訊,可以幫助醫師加速做出診療決策• 避免重覆性檢查及檢驗,顧及病人就醫安全。 • 減少重覆性檢查及檢驗、醫療資源分享,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 提高用藥安全性,保障病人權益及降低醫療疏失發生。 有鑑於電子病歷已成為醫療服務新趨勢,本院在103年即開始著手電子病歷的建置,並在103年9月16日向高雄市衛生局報備實施電子病歷,實施病歷單張類別為門診病歷、血液檢驗、出院病摘共三項。期望電子病歷的實施能夠提供病患持續性的醫療照護及落實病人安全的醫療品質。(文/業務室黃庭芬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