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需準備之證明文件〜
*民眾欲至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應備:
近三個月內之一吋 半身照片三張及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
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另外,如因障礙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
檢具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七條規定,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