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
收治病人住出院準則
一、急性病房:
入住標準:
1.明顯精神症狀如幻聽、妄想、錯亂行為等。
2.情緒障礙如情緒激動、情緒高昂或低落。
3.有傷害他人行為或破壞行為或明顯有傷人之虞者(暴力、攻擊、破壞或干擾等)
4.有自我傷害或自殺行為或明顯自傷之虞者或因精神症狀致生活無法自理者,以上情況由專科醫師認定需住院治療者。
5.藥物或酒精戒斷無合併嚴重內外科問題者。
6.使用精神科藥物治療,引起嚴重副作用。
7.其他疑似精神疾病,有鑒別診斷必要者。
出院標準:
1.急性精神症狀已明顯改善且服藥依從性佳,適合回家並門診治療。
2.急性症狀相對穩定且服藥依從性佳,適合回家或轉慢性病房及中途之家者。
二、慢性病房:
入住標準:罹患重大精神疾病,精神症狀或情緒症狀經治療已相對穩定有下列條件者:
1.個案仍有殘餘症狀,個人職業功能或社會生活功能仍有缺陷,其功能尚不足以回歸社區。
2.個案尚有症狀起伏而有自傷傷人之虞者。
3.精神症狀慢性化仍需積極復健。
4.其他病情由專業團隊認定仍需較長時間療程住院者。
出院標準:個案經復健治療後,可恢復一定程度之個人功能者,並經家族會
談訂定出院後處遇計畫,安排出院。
三、日間病房:
轉介標準:
(一)罹患重大精神疾病病情穩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人際退縮、職業功能退化、與殘餘精神症狀,但無危險行為者。
2.急性精神病症狀較緩解,但有社會適應困難者。
3.有慢性精神病患症狀,需繼續接受復健治療者。
4.其他由專業團隊認定病情需半日住院獲得改善者。
(二)有接受治療復健動機,可自行或由家屬接送往返醫院。
(三)家屬願意配合治療計畫進行。
轉介流程:
(一)由急、慢性病房或門診經由主治醫師評估開立轉介單轉介,照會職能師、
社工師、心理師。
(二)經日間病房醫療團隊初步評估病人症狀、自我照顧能力、社交技巧、職
業工作能力等,護理人員對於病人轉介之結果,會以「轉介日間病房回覆
單」回覆提出轉介之主治醫師。
(三)符合轉介者,護理師會聯絡接受轉介的病人協調見習日期,經評估不符
合或病人不接受轉介亦會連絡評估結果,並提供其他復健資源。
(四)參與見習時間以二星期為基準,依醫療團隊評估病人適應狀況得以延長。
見習期間需完成職能師、社工師、心理師等專業評估,以作為入住之依據。
出院標準:
1.功能復原佳,可從事一般性就業者。
2.功能復原相對穩定,可從事庇護性或支持性工作者。
3.急性發作需轉全日住院治療。
4.經見習後無法配合日間課程訓練。
註:若併有嚴重內科疾病、明顯外傷、意識不清,未緊急處理恐有生命之虞者,
必要時經醫師評估轉送綜合醫院。